男子遭友人偷襲反砍23刀致死 判12年半定讞
2026/4/28 11:41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8日電)男子陳世峯不滿長期提供沈姓友人毒品,卻遭沈男持刀刺傷,憤而持刀連砍沈男23刀致死。一審、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陳世峯有期徒刑12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陳世峯與沈男於入獄服刑期間認識,出獄後仍保持往來,陳世峯持續提供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民國112年10月20日,陳世峯拒絕提供毒品,沈男趁其側躺看手機時,持藍波刀刺向其右胸口。
陳世峯認為沈男恩將仇報,隨即拔出插在胸上的藍波刀反擊,猛砍沈男頭臉部、頸胸部等部位共23刀,導致沈男當場身亡。陳世峯事後致電友人,友人再轉報警消,全案曝光。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為,陳世峯雖被沈男砍傷,但其行為時已未遭持續攻擊,不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此外,陳世峯致電友人時未提到案情內容,不符自首減刑要件。
一審審酌陳世峯犯罪動機、復歸更生可能性等一切情狀,依殺人罪量處有期徒刑12年6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去年8月間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
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之處,量刑妥適,於本月22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錫璋)115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