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媽遶境彰化爆衝突釀3警傷 5人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9日電)大甲媽遶境活動18日深夜在彰化市發生衝突,造成3名員警受傷,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全案偵查終結,將陳姓男子等5名被告,依涉犯妨害公務等罪嫌提起公訴。
根據彰化地檢署起訴書,陳姓男子、柯姓男子及葉姓兄弟於18日從台中市前往彰化縣彰化市民生地下道附近要參與遶境活動,4人抵達彰化市後,先在路旁領取橘色宮廟上衣,再前往某議員服務處用餐,之後到自強路與自強路195巷口等候鑾轎抵達。
曾姓現役軍人因友人邀請,當天下午也從台中市前往該議員服務處,與橘色宮廟上衣團體參與遶境活動。
起訴書指出,大甲媽祖鑾轎因故延至晚間10時50分才抵達案發地點,接駕信眾因人群擁擠已互有推擠情事。
陳姓男子、柯姓男子、葉姓兄弟及曾姓男子等5人為上前搶轎,均明知穿警察背心的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員警正在執行維安勤務,竟基於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等犯意,先由葉姓兄弟及柯姓男子與員警發生推擠並叫囂,葉姓兄弟還慫恿其他穿橘色宮廟上衣民眾向警方推擠。
員警上前制止之際,陳姓男子竟徒手揮打,並以手肘擊打蕭姓偵查隊長臉部,導致其受有腦震盪及鼻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並推倒邱姓分隊長,在場員警見狀,隨即上前壓制逮捕陳男。
柯姓男子見陳男遭壓制,推擠並毆打邱姓分隊長,造成分隊長左側手肘擦傷及雙側膝部擦傷等傷害;曾姓男子則徒手毆打黃姓警員,致其受有左側眼球及眼眶組織鈍傷等傷害,並打落分隊長眼鏡,致鏡片磨損、鏡腳變形,受有修繕費用新台幣1萬元損害。
彰化地檢署指派檢察官指揮彰化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辦。檢方表示,目前羈押中的陳姓男子與柯姓男子、曾姓男子均涉犯刑法妨害公務及傷害等罪嫌,曾男另犯刑法毀損罪嫌,葉姓兄弟涉犯刑法聚眾妨害公務在場助勢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說,宗教盛典本是安定人心的力量,但信仰熱情絕非暴力滋事藉口,公權力不容挑戰,對任何違法脫序行為,彰檢將與警方合作迅速嚴辦到底。(編輯:林恕暉)115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