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燒毀前女友機車 屏檢公共危險罪起訴
2026/4/30 13:43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30日電)屏東縣張姓男子去年與康姓女子分手後,不僅傳多條訊息恐嚇康女,又變裝縱火燒其機車並波及民宅外牆。屏檢近日偵結,依公共危險、恐嚇等罪起訴,並建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
根據屏東地檢署起訴書,61歲張姓男子去年11月25日與康女分手,因故發生嫌隙,張男當晚傳多則LINE訊息恐嚇康女,包含「遇到看到一次我就要讓妳死一次」等語,讓康女心生畏懼。
起訴書指出,張男今年2月4日時,騎乘前女友黃姓女子所有機車,但懸掛他人車牌,並戴女性假髮、穿防曬裙變裝,前往康女租屋處外潑灑易燃物後縱火燒機車,造成2部機車遭燒毀,火勢延燒至房屋,鐵皮車棚窗戶燒熔、冷氣室外機周圍水泥牆面燻黑、室外機電線披覆燒熔等。
張男縱火後騎車離去,再裝回作案機車原有車牌後返還黃姓女子。
屏檢指出,張男2018年間也曾恐嚇鄧姓前女友,要燒掉其車子與房子,慣常以放火對分手之女友為威脅恐嚇。
屏檢表示,張男僅因與前女友情感糾紛,不以合法理性途徑解決,竟採取極端手段,為宣洩一時憤恨,置不特定多數人安危於不顧,顯見法治觀念極度偏差,且對他人生命及財產權欠缺基本尊重,犯後又否認犯行,有重懲必要,建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編輯:黃名璽)11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