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嘉義工地竊案 嘉院裁定包商、員工羈押3月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5日電)台積電嘉義廠工地發生電纜線竊案,包商莊男夥同2名員工連續犯案,且駕車欲衝撞阻擋的保全,嘉檢依準強盜罪嫌起訴。全案今天移審,嘉院裁定莊男及其員工薛男羈押3個月。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負債的莊男具短期間多次竊盜及銷贓能力,有反覆再犯之虞;薛男犯案後,刪除對話紀錄行為,有反覆實施犯罪及湮滅證據之虞。2人均否認加重準強盜犯行,另審酌2人犯罪次數、竊得財物、竊取方式及危害社會治安程度,因此,裁定自今天起羈押3個月。
檢警表示,莊男為工程行負責人,自去年12月起至今年3月間,夥同員工薛男、洪男等人,多次駕駛租賃貨車進入台積電嘉義廠工地,持油壓剪、砂輪機竊取電纜線,銷贓金額達新台幣497萬7000多元。
莊男等3人於3月3日凌晨再度行竊形跡敗露,為防護贓物及脫免逮捕,莊男駕車朝保全人員行進並強行衝撞閘門,隨後逃往屏東銷贓。警方於3月6日在工程行所承租的宿舍逮捕莊男及薛男,2人遭聲押獲准,後續並查獲共犯洪姓男子到案。
嘉檢表示,承辦檢察官黃天儀審酌莊男等3人,反覆於指標性產業工地行竊,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及產業發展,建請求處莊男、薛男有期徒刑10年;洪男則求處9年6個月徒刑。
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今天表示,莊男白天進入工區會先鎖定要竊取電纜線的位置,在利用晚上持工作證進入,並以油壓剪偷竊;因工區採人車分道管制規定,進入車輛1車僅能駕駛1人,其他工人需徒步,莊男犯案時,其他共犯都會躲藏在車斗內。
警方說,莊男為下游包商,知悉工區的廠商1次都會進大批的電纜線,每次犯案僅竊取少量電纜線,廠商並不會即時發現,即使廠商後來發現遭竊報警,已事隔多日,因工地每天有6000多名工人出入,且監視器不普及情況下,讓莊男等人自去年12月起至今年3月3日,多次利用夜晚進入工地竊取電纜線得逞。(編輯:林恕暉)1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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