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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定 柯文哲應曉薇延長境管、科技監控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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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9月30日搭車抵達北院出庭應訊。(中央社檔案照片)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9月30日搭車抵達北院出庭應訊。(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0日電)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北院一審依貪污等罪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徒刑。近日再裁定,2人自15日起延長境管並接受科技監控8月。可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應曉薇原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期間至5月14日期滿,審酌2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分別遭判刑17年、15年6月,是以現階段而言,2人逃亡以規避後續可能的刑罰及沒收的風險已然提升,且2人均具有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是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根據裁定,經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及本案犯罪情節與所涉罪刑輕重等節,認有相當理由足認2人有逃亡之虞,而有延長出境、出海、繼續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因此於12日作出裁定。

北院審理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等4大案今年3月26日宣判,11名被告中9人有罪,其中,柯文哲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法院並宣告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餘元。

北院認定,柯文哲於京華城案中收受210萬元賄賂,另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又與同案被告李文宗、李文娟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6134萬6790元,並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27萬1095元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

應曉薇部分,北院認定她收受沈慶京525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編輯:管中維)1150520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中央社檔案照片)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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