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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區監理所長涉收賄 二審判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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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前台北市區監理所長袁國治等涉嫌收受賄賂、插乾股診所收取分紅,一審判袁國治12年徒刑。二審今天認定,收受茶葉等難認對價關係,其他無違誤,改判11年11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緣於,李姓、黃姓駕訓班業者有意在監理站附近開設體檢診所,邀請袁國治插乾股,分紅4成,袁男同意後,協助核准診所成為北市所委託代辦的私立體檢醫療院所,並藉故讓原本駐點在監理站內的醫院人員撤離,使得診所獲取龐大體檢費收入。袁國治總計收受診所分紅新台幣171萬2000元賄款,以及茶葉、油卡共1萬8000元的不法利益。

另外,袁國治也負責管理停車場設置及變更業務,一名王姓租賃業者於民國108年間急需設置停車場,涉嫌行賄袁國治10萬元,使得袁國治加速辦理停車場設置案,並火速核准通過。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等罪判袁國治12年徒刑,袁國治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定,袁國治收受油卡及茶葉部分,依卷內事證,難認他在職務行為上有協助李姓、黃姓駕訓班業者,即看不出有何對價關係,因此僅就此部分撤銷改判,其他原審認定並無違誤,應駁回上訴。

二審表示,袁國治撤銷改判以及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1月,褫奪公權7年。還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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