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老鼠藥毒害澳男判11年2月 北院:手段惡劣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2日電)女子楊錦屏涉多次將老鼠藥摻入飲食,導致澳洲留學生蕭里中毒。北院認為,楊女行為具計畫性,手段惡劣,且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1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楊女於民國112年1月間結識當時23歲在某大學就讀中文學程的蕭里(Alex Shorey),2人未成為正式情侶,但楊女對蕭里頗有好感。
蕭里結束在台學程後欲提前返回澳洲,楊女不滿,多次將老鼠藥摻入蕭里飲食中,企圖阻止蕭里離台。台北地檢署113年12月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楊女。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楊女於民國112年3月24日、4月17日及30日等不詳時間,多次將撲滅鼠毒物摻入蕭里飲食中,造成蕭里產生低血容量性休克、脫水等症狀,經診斷為超級華法林中毒,醫院一度發病危通知書並進入加護病房治療。幸蕭里母親後來發現老鼠藥不讓楊女接觸蕭里,病情才好轉。
合議庭認為,楊女讓蕭里飲用摻毒果汁,具傷害犯意,之後明知蕭里中毒後的身體狀況、就醫情形,不顧蕭里極度不適、甫脫離險境,又先後餵食撲滅鼠,可見楊女對於蕭里生命存續存有輕忽的蔑視態度,縱使發生死亡結果也不違背她的本意,主觀上已提升犯意而具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根據判決,楊女數次餵食蕭里毒物的動機,應是不滿蕭里即將離台。楊女案發期間長伴蕭里,當應見聞蕭里身心因中毒承受的煎熬及痛苦,仍使蕭里接觸撲滅鼠,僅為滿足私欲,顯見毫不尊重他人的生命、身體法益。
合議庭認為,楊女造成蕭里身體受創時間非短,程度亦非淺,所幸經長期就醫後現已康復,然觀諸蕭里證述,亦知蕭里案發期間承受莫大煎熬,他的父母也同受有精神上的損害甚深,可見楊女造成犯罪危害非輕。
判決指出,楊女矢口否認犯行,且於警詢、偵查中翻異供述,未見有何真摯悔意,遑論有何慰撫蕭里身心創痛與恐懼的積極表現,自亦未能取得蕭里諒解,犯後態度實難謂良好。
合議庭考量刑法的目的非僅在懲罰,同時有預防再犯、教化等功能,經盤點量刑因素,認楊女行為具有計畫性,手段惡劣,犯罪雖止於未遂,但所生危害非輕,併斟酌楊女與蕭里的關係及一切情狀,判處楊女有期徒刑11年2月。
對於判決結果,蕭里委任律師陳亮廷於庭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謝謝社會大眾關注,宣判結果大概是在律師團隊預期範圍內,目前尚未將結果傳達給蕭里及家屬,是否提上訴會再討論,不過就刑法對於殺人未遂罪的相關規定,「基本上,我覺得這個刑度應該是合理的,也算公平。」
陳亮廷說,案件發生距今已經過了3年多,蕭里及家屬的身心狀況也慢慢恢復,對於案件有一個公平的審判結果,他們是期待的。他也提及,楊女至今未道歉並表達和解意願,「我們已經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至於金額暫時不便透露。」(編輯:蕭博文)1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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