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 看護外勞在台年限有條件延長

2015/9/18 15:07(9/18 17:5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年限有條件延長2年、累計最長可14年。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外國人,經專業訓練或自立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資格、條件者,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4年。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讓中、低收入戶聘用外籍看護勞工時,免繳就業安定費,減輕經濟負擔。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玉欣表示,外籍看護人力在台工作12年就不能再到台灣,使台灣成為全世界人力資源培訓中心,非常可惜,這次修法雖解燃眉之急,之後仍應永續思考移民政策與相關配套。

國民黨籍立委江惠貞說,修法解決現有勞動人力銜接問題,但法制面沒檢討藍領留台機制,感覺有遺憾。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亭妃說,新修正規定須具專業等能力才能延長2年,避免外勞變相移民等問題。

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賴振昌說,台灣少子化與高齡化,有修法需要,這次雖僅延長2年,但對老人照顧與重症家庭而言,延長外勞在台年限有重大意義,解決部分看護人力需要,但其他人力就業問題仍亟待改善。1040918

※你可能還想看:
外籍看護派遣到宅 勞動部:明年實施
外籍看護太好用 挑戰長照制度
家庭看護工薪1.7萬元 9/1起適用
印尼看護腦溢血 屏基助復健救她後半生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