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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遭羈押14年 台中高分院裁定放人

2016/5/3 15:27(5/3 16: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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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日電)遭羈押14年的死囚鄭性澤再審案,台中高分院下午2時再度庭訊後,宣示鄭性澤限制出境、出海,解還台中看守所,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放人。

台中高分院裁定 鄭性澤將獲釋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吳哲豪台中3日電)遭羈押14年的死囚鄭性澤再審案,由於檢辯雙方認為無羈押必要,台中高分院下午庭訊後裁定鄭性澤限制出境、出海,解還台中看守所,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放人。

鄭性澤於民國91年1月5日跟羅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豐原的酒店唱歌,羅武雄因包廂跟小姐等問題,在包廂內開槍,員警抵達後發生槍戰,羅武雄跟一名蘇姓員警在槍戰中雙雙中彈死亡,受傷的鄭性澤被認定是殺警凶嫌,並於95年被判處死刑定讞。

全案纏訟多年後仍判處死刑定讞,檢方今年3月間提出新事證聲請再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天裁定准予再審,認為鄭應受無罪推定的保障,以保障人權,原判刑定讞宣告的刑罰,應即刻停止執行。

高分院已將再審裁定發函法務部;高分院今天下午2時提訊鄭男,傳喚檢辯雙方。法官詢問鄭性澤遭羈押前的工作,他回答當過油漆工,也擺過攤;法官又問他,在再審前,形式上仍是殺警嫌犯,是否擔心外界異樣眼光,鄭性澤說「自己是無辜的,不怕外界眼光,問心無愧」。

今天檢、辯分別援引刑法、刑訟法、妥速審判法,認為鄭無犯罪嫌疑,也無強制處分才能確保鄭出庭的必要,請求高院應當庭釋放,但高院認為再審裁定效力止於二、三審,一審死刑判決效力仍在,檢辯對對此也無意見,但仍認為無繼續羈押必要,因鄭已無犯罪嫌疑,高分院開庭後裁定限制出境、出海。10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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