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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堅中彈敘獎遭否決 警署:可記二大功

2017/5/21 23:32(5/22 07: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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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1日電)警政署今天說,針對台中市警局小隊長何永超特殊功績陞職案,經召開「特殊功績陞職審議會」,委員達成共識,何永超可提報記二大功,且近期會召開第二次審議會。

台中市霧峰警分局偵查隊前年查緝販毒集團,負責攻堅的小隊長何永超遭歹徒以霰彈槍擊中右手臂及右膝,市警局去年初以特殊功績報請敘獎,認為應破格晉升,卻遭警政署以未居首功否決,讓何永超失望在臉書「NPA署長室」發文。

警政署人事室表示,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0條規定,具有特殊功績陞職者,應予陞職,並召開會議公開審議;而「特殊功績陞職審議會設置要點」規定,特殊功績陞職審議會置委員11人,由副署長、主任秘書、督察、政風、人事、法制室主任、刑事局局長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4人擔任委員和審議案件。

警政署說,有關台中市警局小隊長何永超特殊功績陞職案,經召開「特殊功績陞職審議會」,委員達成共識,何永超雖未達特殊功績陞職,但認為仍可提報功蹟警察獎章記二大功。

警政署表示,審酌會部分委員有不同意見,已通報台中市警局及人事室提供何永超詳細事蹟資料再度審議,且近期會召開第二次的「特殊功績陞職審議會」,讓當事人充分陳述,維護基層警員權益。10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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