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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絕無拖延入監 盼爭取訴訟應有權利

2019/1/10 22:26(1/10 23: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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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前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志鵬今天入監服刑;高志鵬辦公室晚間發布聲明稿指出,高志鵬依法申請暫緩執行絕無拖延之意,尊重司法坦然面對,未來會依循法定程序捍衛辯駁洗清罪名。

高志鵬涉貪案判決定讞,新北地檢署接受南投地檢署囑託代為執行,高志鵬上午並未向檢方報到,經調查官聯繫並親自到高志鵬的住家守候,今天下午搭乘調查官車輛到新北檢報到,並暫押在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即台北看守所),17日將移到宜蘭監獄。

針對這起司法案件,引起外界諸多疑慮與說法,高志鵬委由辦公室人員發表聲明稿說明。

高志鵬指出,身為法律人、政治工作者,他絕對尊重司法判決坦然面對,但這個案子實有諸多疑慮,未來還是會傾全力依循法定程序,替自己捍衛辯駁洗清罪名。

高志鵬提到,這個案件起因於助理收錢然後推給老闆,導致官司纏訟多年,對他來說是不可沉重之痛,自己總覺得最終會獲得無罪判決,沒想到去年12月26日看了媒體報導,才知道已經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令人相當錯愕。

高志鵬也談到,今日媒體形容他二度放檢調鴿子,並非事情全貌,因為在1月2日下午收到判決書,但台北地檢署要他必須於1月4日上午10時入監服刑,等於自己只有一天多的時間必須處理好所有事情。

這些事情包括,必須處理辭卸立委職務、拜託立法院同事協助照顧三重選民、選區服務案件的整理等,也要安排辦公室同仁接下來的去處;另外,男籃SBL委員會召集人主責工作移轉、新北市體育運動志工總會等許多在公領域負責的職務,都必須在短短一、兩天內趕緊找到對的人交接。

最後,還得安排老母親未來幾年的照顧細節,並與律師討論判決的諸多矛盾不當之處、後續要如何處理等事務;諸多事項得同時處理,但能夠交接與善後的時間實在有點太過短促。

高志鵬指出,他依法陸續在1月3日與1月7日由律師遞件申請延緩執行,並表達1月15日將會自行到北檢報到,而這段時間,他每日上午都到派出所報到,兩度申請暫緩執行,絕對不是要故意拖延或逃跑,純粹是希望爭取一些時間,能在這20天內將所有事情安排妥當,並爭取訴訟上應有的基本權利。

高志鵬最後提到,事發突然顯得一團混亂,很多地方做得不夠完美還請各界諒解,願一紙聲明稿能讓紛擾暫時落幕。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黃國倫)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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