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花蓮漁民捕獲巨口鯊通報 環團盼列保育類

2019/5/6 12:21(5/6 13:2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6日電)花蓮籍「鑫昇寶36」漁船今清晨捕獲一尾已死的巨口鯊,返港後主動向岸巡隊通報,經採樣後,將魚體交由船主拍賣利用。不過環團認為只通報不禁捕形同虛設,盼早日列為保育類。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小隊長陳俊溢表示,這尾巨口鯊體長3.5公尺,體重612公斤,雖非保育類,已被列為稀有魚種,捕獲須立即通報,先由漁業主管機關採樣後,並冰存至少24小時後才將魚體交由船主拍賣利用。

據漁民指出,船主準備將巨口鯊賣到南方澳,目前一公斤新台幣120到130元的價格。

農委會公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於2013年4月1日起生效,漁民捕獲後須向政府漁業主管單位、漁業署等通報,且保留魚體至少24小時,供漁業署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後,才得拍賣及利用魚體。如未主動通報將依漁業法第65條處3萬至15萬元罰緩。

由於巨口鯊在深海居多,所以很少被發現,全球紀錄到的捕獲量不到50尾。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張卉君受訪說,巨口鯊等大型魚類並非漁民主要經濟來源,應加快速度規範禁捕,也避免地下化、偷捕的可能;現在只通報不禁捕,通報的動作形同虛設,環團雖努力推動將巨口鯊列入保育類,但政府腳步實在太慢。

2017年5月16日花蓮縣外海的定置漁場捕獲一尾長4.8公尺、重700公斤的巨口鯊,經漁民通報,海巡署測量紀錄後,賣至海產店,曾引發環團不滿。(編輯:李亨山)10805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