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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抗爭不斷 分析:港府有3種手段處理亂局

2019/8/7 12:56(8/7 16: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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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7日電)香港因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而動盪不安,外界關注北京當局會否派遣解放軍介入。有分析認為,港府仍有3種手段可處理當前亂局,包括宣布戒嚴和實施緊急狀態。

頭條日報今天刊登署名文章指出,出動解放軍是北京不能排除的選項,但也是不想使用的選項,因為如果運動背後有外國勢力鼓動,外國勢力會很希望解放軍出動,藉此向全世界證明「一國兩制」已經失敗。

據分析,在出動解放軍之前,香港仍然有眾多緊急權力可以控制亂局,主要有3招,第1招是戒嚴。

文章指出,根據公安條例第17條E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宣布戒嚴令,在指定地區、指定時間禁止市民外出、禁止進行公眾集會、區外居民也不可以進入禁區。

第2招是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文章指出,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制訂她認為任何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

據指出,香港有實施緊急狀態先例。1967年暴動時,香港曾實施宵禁,這是在晚上戒嚴的方式。由於暴動愈演愈烈,單是晚上戒嚴解決不了問題,政府在當年5月頒布緊急狀態法例,隨後出現了一連串禁令,包括禁止廣播煽動性言論、禁止張貼煽動性海報和傳單等。

第3招則是,基本法第48條第4款規定,行政長官可以「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

文章轉述「高人」解釋,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憲制有異於英國的議會民主制度,比較接近美國的總統制;近期美國總統川普不需要議會批准,便發布了很多行政命令。

分析指出,香港行政長官也有這種權力,只是不行使而已。

文章引述「高人」說,行政長官可以發布行政命令,指定在香港某地區,除非有證明的健康理由,否則不可以戴上口罩,違反命令的人可被處罰。

文章並透露,2014年「占中」運動爆發前後,政府曾草擬了戒嚴令,一旦出現緊急狀況就會召開臨時行政會議,在禁令上填上時間和地點便可以執行,不用再討論戒嚴令內容。(編輯:朱建陵/楊昇儒)1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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