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后豐大橋命案再審無罪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20/5/8 11:47(5/8 12:0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18年前的安親班教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命案,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被判殺人定讞。台中高分院去年再審改判2人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再審判決仍有多處違誤,撤銷發回更審。

王淇政被控於民國91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在台中市后里區后豐大橋上,因不滿女友陳琪瑄提分手,與洪世緯共同抱住陳女抬至大橋護欄外,鬆手致陳女墜橋死亡。

王淇政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洪世緯12年6月徒刑定讞,2人入監服刑。

案經最高法院107年自為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執行刑罰,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台中高分院再審認為,不能排除陳女自行攀爬大橋護欄的可能性,也無確切證據證明陳女是由被告2人合力抬擲墜橋死亡,去年底改判2人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再審判決參酌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所進行的現場模擬重建,認為2名模擬人員無法合力抱起掙扎中的女子,遑論扔下橋,卻未敘明參與模擬的男子體重是否與被告2人相符,仍有調查必要。

此外,洪世緯聲稱只是載王淇政到場即離開前往加油站打氣,重返現場時陳女已墜橋。最高法院認為,目擊證人證稱看到2男在橋上追逐1女,與洪男說詞不同,應再調查釐清。

最高法院也指出,陳女衣褲沾有白色不明物質,再審判決因此認定不排除是陳女自行攀爬護欄而沾染,卻未進一步函詢負責鑑定的刑事警察局,也有違誤。

最高法院認為,本案另有證人證詞採納選擇、女子墜落現場遺有2支手錶與一般人只會戴一支錶的常情不符等疑點待查,昨天撤銷再審判決,發回更審。(編輯:方沛清)10905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