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消基會:振興三倍券應照禮券規範 可退未用餘額

2020/6/3 16:59(6/3 18:3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行政院振興三倍券以新台幣1000元換購3000元,年底須用完。消基會今天表示,應參照禮券定型化契約相關規範,屆期沒用完,面額剩1000元以上退1000元、小於1000元照面額退現金。

行政院宣布振興三倍券方案,引發各界討論。消基會執行董事游開雄說,依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禮券不能設定使用期限,要能找零(目前有的百貨將找的零錢存於卡中儲值,方便消費者再使用),且萬一商家倒閉,餘額不能使用,等值購買餘額必須退回,因為必須做履約保證。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舉例,若屆期面額剩1000元以上,退回1000元;剩下的券面額小於1000元,則照面額的金額退還消費者現金。

假如消費者花了2000元面額,剩1000元換回1000元現金,藉此套利。游開雄重申,消基會無從、也沒有責任幫政府的政策解決弊病,只能站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立場提出主張,因為3000元面額不是全數免費發放,就必須保障消費者出資1000元部分的權益獲得保障。(編輯:陳政偉)10906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