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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睿兒夜店撿屍性侵案 最高法院判2年定讞

2020/6/10 16:44(6/10 16: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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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藝人胡睿兒被控撿屍性侵案,一、二審均判處有期徒刑2年。胡睿兒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胡睿兒被控於民國107年6月間在台北市信義區一家夜店飲酒而結識被害女子,2人離開夜店到大樓樓梯間時,女子酒醉癱軟,趴在胡睿兒身上,胡睿兒見女子酒醉無力反抗,乘機性交得逞。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胡睿兒以新台幣4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但法官審酌被害人未完全原諒等因素,判胡睿兒2年徒刑,不給緩刑。高院認為,原審論罪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胡睿兒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認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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