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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旅館、旅宿未通報開趴群聚 最重廢止營業執照

2021/7/25 17:58(7/26 00: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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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張茗喧台北25日電)指揮中心今天公布,27日降級後,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若未通報開趴群聚,將依情節輕重及相關法規裁處,最重可定期停止其營業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登記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下午記者會中說明,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近期趨緩,自7月27日後降級、部分項目解封,若在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群聚開趴或歡唱,違反限制規定且未通報,提高疫情傳染風險,將由各主管機關依情節輕重裁處。

陳時中表示,針對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違反限制規定且未通報時,將分別依「發展觀光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裁罰,最重將視為「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由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依發展觀光條例裁處部分,旅宿業有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等行為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一部或全部,或是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處分,仍繼續營業者,將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受僱人員如有前述行為,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旅宿業若違反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或旅館業管理規則所定相關通報義務,由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裁處1 萬至5萬元罰鍰。

若涉及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查獲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開毒趴場所,該場所將依「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自查獲次日起列為特定營業場所。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1條,指定的業者有通報義務,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者,除依該條例罰鍰,情節重大者,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1年6個月以下或勒令歇業。

陳時中呼籲,防疫分為被動及主動,被動防疫就靠監管、監督辦法處分,主動防疫則是自知群聚危險,呼籲所有旅宿業者均應遵守前述相關法規,避免住客群聚,以降低傳染風險。

陳時中提醒,降級至2級警戒後,戴口罩、勤洗手、社交距離仍是未來生活常態。業者做生意要兼顧防疫,也會提醒地方政府加強督導,至於家長關心的開學日,雖現階段沒有延後開學規劃,但仍需視整體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編輯:張雅淨)11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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