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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篩試劑擬列防疫物資 哄抬囤積可重罰

2022/5/4 10:23(5/4 11: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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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4日電)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今天質詢說,快篩試劑難求,請法務部留意是否有哄抬價格或囤積情形;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法務部已發函給衛福部,希望把快篩試劑列為防疫物資,衛福部簽辦中。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司法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陳明堂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曾銘宗說,最近本土疫情特別嚴重,已經連續4天,確診人數超過一萬人,但民眾買不到快篩試劑,價格也很高。

曾銘宗也指出,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條文規定,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的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曾銘宗表示,請法務部督促檢調了解,是否有哄抬價格或囤積快篩試劑的情形。

陳明堂答詢,督促檢調了解相關情形沒有困難,法務部也有發函給衛生福利部,希望把快篩試劑列為防疫物資,據他了解,衛福部也在簽辦中。

他指出,列為防疫物資的話,就屬於特別條例的規範內容,刑法第251條等也可以作為規範依據,法務部也有跟衛福部提醒過,要注意避免哄抬物價或囤積。(編輯:郭無患)1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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