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9/1起 免徵新能源車購置稅
2014/7/10 10:55
(中央社台北10日電)中國大陸國務院9日宣布,自9月1日起,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鼓勵綠色出行。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部化正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大陸對汽車、機車、農用運輸車等均徵收10%的車輛購置稅。從購車款減去17%的增值稅稅款後,再徵收10%的購置稅。
大陸國務院會議表示,發展新能源汽車是交通能源戰略轉型重要舉措,可促進節能減排和汙染防治,拉動國內市場需求,實現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雙贏」。
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大陸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此外,城市公車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報導說,此政策有助新能源產業發展,根據工信部數據,今年5月份新能源汽車生產3770輛,年增98.32%。
中國國家電動汽車平台負責人、清華大學教授歐陽明高曾說,今年是新能源汽車進入家庭消費的元年,全年總計銷量有望接近10萬輛(含商用車及混合動力)。到2015年、2016年,有望實現50萬輛的年銷售目標。10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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