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兩岸台商經營地下匯兌 遭大陸判刑6年半2015/11/24 16:03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台北24日電)在大陸做生意的莊姓台商從事人民幣與新台幣地下兌換,3年獲利人民幣200多萬元(逾新台幣1000萬元)。浙江省遂昌縣法院近日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