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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禁餐飲業設最低消費

2016/1/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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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日電)據報導,中國大陸廣州市當局自昨天起禁止當地餐飲業者設置最低消費規定。

廣州日報今天報導,今後廣州餐飲企業的菜品價格、酒水茶位等消費服務必須明碼標價,不得以店堂告示等行為規定最低消費。

報導表示,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昨天聯合省商務廳、工商局、消費者委員會等單位召開餐飲行業價格行為提醒會,要求駐廣州餐飲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設置最低消費。

報導引述省工商局、消委會等單位負責人說,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包廂)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約中的霸王條款。

據報導,當局要求餐飲業者履行5大義務,包括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明碼標價。

此外,餐飲業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規定。

經營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設置「最低消費」。10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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