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國歌法 政協委員:當鈴聲算違法
2017/5/9 14:53
(中央社台北9日電)中國大陸正起草「國歌法」,計劃6月首度提交審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共解放軍軍樂團前團長于海表示,若將義勇軍進行曲設置為手機鈴聲,隨意篡改歌詞都算違法。
1949年中共建政,將「義勇軍進行曲」訂為「國歌」;文革期間因作詞者田漢被打成右派而被禁唱,僅在外事場合演奏;1978年在修改歌詞後得以重新演唱;但因新詞充滿毛左思想,又於1982年恢復原詞至今;2004年更由「憲法」明訂為「國歌」。
新華社報導,中國大陸分別於1990、1991年制定「國旗法」和「國徽法」,但至今仍未對國歌專門立法。中國大陸全國人民大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加緊起草「國歌法」,趕在6月提交審議。
報導引述連續10年提案大陸「國歌」立法的于海表示,目前在中國大陸某些婚喪嫁娶、舞會聯誼、開業慶典甚至低俗的慶典等娛樂或商業活動中,「濫用國歌」;而在正式場合奏唱「國歌」,特別是升旗儀式時,仍有一些人會嬉笑打鬧、我行我素、衣衫不整,「沒有絲毫的莊嚴感、儀式感與自豪感」。
他表示,把「國歌」設置為手機鈴聲,隨意篡改「國歌」歌詞,或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歌的」,還有張貼、書寫、播放的「國歌」有錯誤等,這些「不當行為」以後都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1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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