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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免就業證 陸國台辦:失業後可依規定登記

2018/8/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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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北京8日電)中國國務院3日發布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台灣民眾赴陸工作,不用再事先申辦就業證。中國國台辦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台灣民眾未來在陸失業,還可依規進行登記。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上午以發言人馬曉光名義發布新聞稿,表示國台辦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調研,聽取台人意見建議,經報請國務院同意,決定取消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需辦理就業許可的相關規定。

新聞稿指出,台灣居民今後赴陸工作將和大陸居民一樣,不再需要辦理專門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目前在陸工作的台灣民眾可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約、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作為就業證明資料,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新聞稿也提到,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失業後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未來也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儘快出台台灣居民在陸就業的配套政策措施。

而根據中國國務院3日發布的規定,取消就業事前審批制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必須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8月30日以前)公布配套措施。(編輯:周慧盈)10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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