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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考慮境外人士稅收優惠 台商表歡迎

2018/10/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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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淑伶上海1日電)中國財政部昨天公布,明年元旦實行新個人所得稅法時,考慮繼續對港澳台在內的境外人士作出優惠安排。台商對此表示歡迎,但認為思考如何在大陸賺錢可能比擔心繳稅更重要。

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上海台協)常務副會長胡興中告訴中央社記者,台商對上述消息當然歡迎,台商每一年都向大陸政府爭取稅賦上的優惠。他認為,中國財政部說會「考慮」的做法,應該就是會實行。

但他也說,如今在大陸要想更多的是「如何賺錢」,有賺錢才需要想「如何繳稅」的問題。尤其境外人士的海外收入要被追稅,所得門檻更高。

胡興中說:「台商現在有多少人真的能在中國賺很多錢?」在經營成本推高等因素下,他見到的台商賺大錢的例子已經越來越少,「在上海可能不到1/10」。

中國財政部9月30日在官網以「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方式表示,有記者問:「新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將中國個人所得稅居民納稅人判定標準,由滿一年調整為滿183天。請問下一步在實施該法時,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是否還有優惠安排?」

有關負責人回應指出,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人士納稅問題有特殊優惠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回應表示,為了保持政策穩定性,下一步在落實新個人所得稅法時,將考慮繼續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優惠安排。

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說,就「中國境外所得境內支付的部分」課稅的情況比較少,殺傷力不大;大家在意的還是「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要課稅」的部分。

他說,中國財政部的這份回應雖然沒有細節,但以不違背個所稅法這個母法的原則來看,應該仍會認定課稅年度住滿183天就是稅收居民,然後在這個基礎上,實行「5年例外優惠」。

也就是說,將來即使有優惠安排,也不會和現行規定一模一樣。

目前台灣人為了合理避稅,按照稅法規定會在5年內選擇一次離境超過30天,或是其中一年內累計離境超過90天,這樣就可以重新計算連續居住的期間。

李仁祥認為,未來台商、台幹為避免海外所得課稅,很可能是「在大陸的每5年中,其中一年就要離開半年」,避稅難度仍比現在要大,但比沒有5年例外優惠好很多。(編輯:馮昭)1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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