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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標誌不得獨用外語 違規拒不改正將罰款

2021/11/2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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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26日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議今天表決通過條例,規定全市公共場所標誌須以簡體字為基本用字,不得單獨使用外語。違者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者給予警告,並可處人民幣5000至1萬元罰款。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北京市15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北京市國際交往語言環境建設條例」。

「條例」規定,北京市公共場所標誌應以「規範漢字」(簡體字)為基本服務用字,不得單獨使用外語;而使用漢字同時需要使用外語的標誌,外語應與「規範漢字」表達相同的含義。

「條例」並規定,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標誌單獨使用外語者,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者給予警告,並可處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提到,北京市的民用機場、火車站、城市公共交通站點;國際體育賽事、國際會議、國際展會等大型國際活動承辦、接待場所;引進境外人才聚集的社區;應急避難場所;文化、旅遊、體育等其他重要公共場所,經營管理應同時設置中文及外語標誌。

此外,其他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者,可根據對外交往和服務的需要設置、使用外語標誌。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可根據需要增設外語標誌、外語諮詢窗口。

至於引進境外人才聚集社區所在地的區政府,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國際化綜合便民服務站,提供政策解讀、事項辦理等「外語信息和服務」。(編輯:楊昇儒)1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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