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文基法三讀通過 文化部擬設置文化發展基金

2019/5/10 17:54(5/10 19:2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洪健倫台北10日電)文化基本法三讀通過,文化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未來擬依該法成立「文化發展基金」,以支持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事務,並避免相關經費受年度預算增減影響。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文化基本法,該法第8條明定,政府應保障文化預算充裕與設置文化發展基金。文化部表示,擬將依法設立「文化發展基金」,並新訂「文化發展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確立該基金財源及用途。

文化部表示,「文化發展基金」預計將用於推動文化發展,以及保障公共媒體自主營運等相關事項,該基金的設立不僅能讓文化預算更寬裕,更重要的是,文化發展基金自主管理,不受政府年度預算增減影響。

文化部指出,透過文化發展基金支持重要的文化事項,可以讓重要的文化事項更穩定發展。文化部舉例,公共媒體便能以文化發展基金作為經費來源,確保媒體的公共性及獨立性不受干預。

文化部也表示,文基法三讀通過後,將著手依據該法研修「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博物館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法規。(編輯:張芷瑄)10805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