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加工廠混越南糯米定案 共罰403萬元

2015/7/13 19:5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3日電)農委會今晚公布,複驗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供應桃園市嘉禾碾米工廠銷售標示「臺灣」的長(尖)糯米及圓糯米2項產品,都混越南糯米,各罰200萬元;不配合調查,再罰3萬元。

農糧署6月18日公布,6月9日獲悉有混米案,10日送驗雲林縣張農產加工廠供應桃園市嘉禾碾米工廠,標示產地「臺灣」的「尖糯米」,包含長及圓糯米,檢驗結果出爐,確認是混進口米,當天起並全天持續調查業者及發布全案進度。

但業者配合度不佳。農糧署副署長陳俊言表示,張農產一直不配合調查,直到告知不說明流向、不立即下架,要直接移送法辦,張農產加工廠負責人張信傑才於6月18日傍晚6時15分到彰化員林的農糧署中區分署報到、配合調查,但直到晚上8時過後,仍堅稱所售全是國產米,都是跟上游收購國產米糧商進的貨,並要求複驗。

農糧署今天公布,張農產6月23日提出申請複驗,已透過台灣大學農藝系協助,建置民間進口越南糯米的品種DNA圖譜,並提供檢驗單位作為分析比對基礎,確認張農產所賣的「長糯米」及「圓糯米」分別含有20%及12.5%的越南短糯白米。

據此,農糧署公布,上述2項產品以進口米混充,已違「反糧食管理法」第14條之1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規定」,對於每項違規產品各處200萬元罰鍰,合計處400萬元罰鍰。

此外,案發後,業者規避,又拒絕提供進口糯米來源資料,農糧署再依「糧食管理法」第18條之1第3項第2款規定,處以3萬元罰鍰。10407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