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意外事故救濟給付 婦團籲隨物價指數調整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5日電)生得過麻油香,生不過四塊板,這句俗諺凸顯生產風險,生產事故救濟條例10週年,婦團籲救濟隨物價指數調整,衛福部回應將檢視給付規範,另研議將新生兒救濟週數從下修到28週。
即使如今醫療進步,但生產仍充滿不確定性、有不可預期性風險,今年是「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施行10週年,作為法規制定推手之一、衛福部長石崇良說,這個救濟條例是全球首部針對生產事故所建立專法制度,展現出國家以制度承擔生產風險、保障女性生產安全的決心。
透過無過失救濟機制的設計,政府主動介入支持事故家庭,在第一時間提供必要經濟補償與關懷服務,使家庭在面對突發變故時不必獨自承擔後果。台灣婦女健康暨泌尿基金會執行長黃閔照說,據統計,截至114年底,已完成2761件案件審定,其中2532件核予救濟,整體核予率達91.7%。
累計核發救濟金額達新台幣16億1590萬元,黃閔照表示,即時救濟是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重要精神之一,自申請救濟至完成救濟金撥付平均約87.5天,81.4%認為關懷服務有助改善醫病關係,據判決資料分析,推動前後產科醫療訴訟比率由每十萬分之5.22件降至每十萬分之1.98件。
時間回到民國93年,現為台灣女人連線常務理事黃淑英當時發起行動宣言,籲研議設立基金保障婦女生產風險,100年時任立委的她提出生育風險補償條例草案,見證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誕生,她認為面對下一個10年,應積極強化撫慰家庭,至今仍有26%家庭未獲得醫院主動關懷。
除了撫慰生產事故家庭巨大的心理傷疤,黃淑英說,救濟金額最近一次調整已是108年,當時將產婦死亡給付由20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胎兒或新生兒死亡給付增至30萬元,重大傷害給付最高300萬元。考量近年物價持續上漲,救濟給付金額確實應隨物價指數調整,提高給付水準。
少子化趨勢日益嚴峻,打造安全、值得信賴的生產環境刻不容緩,石崇良坦言生命無法衡量,難用金額訂出價值。死亡給付金額是參考其他國家標準,及國內醫療訴訟和解金額訂定,未來隨著整體經濟環境變化,將再次檢視給付金額,重新思考生命價值應如何反映在救濟制度中。
另外,石崇良提到,胎兒與新生兒救濟制度現行規定須為妊娠33週以上才能申請。不過,隨著早產兒醫療技術進步,現今已可成功救治妊娠28週的早產兒,因此正在研議將救濟門檻下修至28週,讓醫療團隊在面對早產個案時,能更無後顧之憂地全力搶救新生兒生命。
行政院政委陳時中今天同樣出席生產事故救濟10週年國際研討會,他說,台灣自1980年代起醫病關係逐漸改變,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是台灣醫療制度的重要里程碑,過去制度偏重究責、忽略除錯,不利制度進步,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提升除錯機制的重要性,也提供更直接的補償。(編輯:張銘坤)115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