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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公安標準若符法規 可接受

2016/9/9 15:36(9/9 15: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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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 9日電)遠雄大巨蛋發言人楊舜欽今天表示,堅持 7項公安標準違法;但若台灣建築中心擷取其中內容,符合現有法規的部分,仍可接受。

楊舜欽重申,遠雄不能接受如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所說, 7項標準是台北市的法律、台灣法律,也是遠雄須遵守的法律。因為台灣的法律不該未經立法程序,交由3個日本人制定。

他說,尊重台灣建築中心的審查結果,只要符合台北市現有法規,即便北市府與遠雄對大巨蛋的版本不同,還是可以找到雙方都接受的做法。

他解釋,7項標準要求消防通道寬度為8公尺,但現有法規為4公尺,遠雄已規劃做到6公尺,優於現有法規;因此,能做到的遠雄一定做到,大門口當然可以做到8公尺,但有些地方做不到,也沒辦法。

他強調,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是50年的建築人,和醫生市長柯文哲重視公安一樣,一定會把公安放第一位,請市民放心。10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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