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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優惠9成減到大企業 立院促強化中小企業獎勵

2019/2/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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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6日電)經濟部力推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延長,並希望擴大優惠規模,不過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歷年租稅優惠集中在大型企業,且聚焦在製造業,財經部會應檢討租稅獎勵政策,以求公平。

預算中心指出,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至106年底為止,國內中小企業占全體企業比率高達97.7%,但適用租稅優惠的卻不及3%,顯然減稅都減到大型企業了。

財政部表示,中小企業規模小、缺乏人力建置會計帳簿,為簡化稽徵成本並便民,中小企業採擴大書審制申報所得稅,即依同業利潤率標準核定所得額,據此課徵營所稅,也因此,中小企業即使投入研發費用,通常不會影響最終核定所得額,也無法適用產創條例租稅優惠。

財政部說,中小企業若能完備會計帳簿冊建置,或經會計師簽證並申報營所稅,也能適用產創條例租稅優惠,且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也有提供相關減免措施,並未刻意將租稅優惠聚焦在大型企業。

預算中心指出,企業租稅減免優惠兩大法源分別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產業創新條例」,其中促產條例已於民國99年廢止,改由產創條例接續政策,但因免稅所得期間得延遲起算等因素影響,直到去年還有企業適用促產條例的租稅優惠,促產條例並沒有真正「落日」。

根據預算中心報告,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營所稅稅式支出估計約新台幣625億元,意即為企業減稅高達625億元,其中以促產條例與產創條例所減的稅最多。

若參照財政資訊中心104年度營所稅核定統計專冊,當年營所稅合於獎勵規定免稅所得,推估減免稅額為365.76億元,其中適用促產條例租稅減免的,估計為364.82億元,占比達99.75%。

另外,104年度營所稅及10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抵減稅額共235億3486萬元,其中適用產創條例研發投抵的稅額為155億1727萬元,占比也達65.93%。

再以營收規模觀察,104年度營所稅獎勵減免稅額為2151億5413萬元,其中營收5億元以上的企業占比達99.31%;申報投資抵減稅額105億2059萬元,營收5億元以上的企業也占97.82%。

若以行業別觀察,104年度營所稅合於獎勵規定的免稅所得,製造業占91.5%;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製造業也占91.68%。

經濟部統計顯示,台灣產業結構中服務業占62.87%,製造業僅占31%,但製造業卻享受9成的租稅優惠,不但減稅過度集中在製造業,也顯示出服務業因其創新認定不易,申請研發投資抵減稅額相對困難。

預算中心表示,產創條例租稅優惠雖未限制適用企業的規模大小與產業別,但中小企業因內部資源缺乏,在研發創新投入力道原本就不足,也限縮了申請研發投資抵減的機會。

立法院預算中心建議,財經部會應檢討租稅減免的妥適性,並強化中小企業及服務業的租稅獎勵,研擬一套符合整體產業發展的租稅獎勵政策。(編輯:林孟汝)10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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