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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收入課稅惹議 財政部:研商中

2019/3/11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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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1日電)國民黨立委蔣乃辛今天表示,財政部對大學產學合作收入課徵5%營業稅,可能扼殺產學合作和研究。對此財政部表示,將會同教育部、科技部研商,儘快訂定相關規定。

財政部今年1月8日發布解釋令,大學院校依教育部訂定的「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規定,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等研究計畫,明定研究成果歸屬於政府機關或與政府機關公同共有者,其取得的受託研究費用,可免徵營業稅。

此外,財政部表示,根據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1款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所提供研究勞務所得,免徵營業稅,而學研機構的認定主管機關為科技部。

不過,蔣乃辛今天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上指出,學術、科研機構提供的研究勞務可免徵營業稅,但財政部卻說大學研究不能適用此項,只為了課5%營業稅,卻可能扼殺大學的產學合作和研究。

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會積極和財政部協調溝通,希望財政部也支持學校投入產學研究,協助國家發展。此外,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朱俊彰也提到,去年有大學向教育部反映,學校技轉所得不僅被課徵營業稅,還要被追繳5年,教育部正積極與財政部溝通中。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財政部年初頒布解釋令有「日出條款」,大學技轉所得課徵營業稅,是從今年才開始,沒有回溯5年的問題。且解釋令明定大學接受政府機關委託,由於成果是歸屬政府機關,繳營業稅只是「左手換右手」,因此核釋免徵營業稅。

至於營業稅法規定學術、科研機構提供的研究勞務可免徵營業稅,但大學為「教育機構」,而非「學術機構」,學術機構的認定主管機關為科技部,因此財政部已去函教育部,並將會同科技部研商,討論大學的技轉等產學合作事項取得的收入,是否適用學術機構受託研究費用免徵營業稅規定,並盡快訂定相關規定。

不過,財政部官員也強調,對大學的產學合作收入課徵營業稅,並不會造成大學額外稅負負擔,因營業稅為代徵性質,學校可直接將5%營業稅附加於專利售價上。而合作企業雖需用更高價格購入,但也因此多出營業稅進項稅額可扣抵,一增一減後,負擔不會增加。(編輯:鄭雪文)10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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