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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股東會決議林蔚山任董事 二審認定違法無效

2019/10/3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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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公司興訟主張大同公司2年前股東會決議通過林蔚山等9人董監事名單無效。二審今天認定董事會剔除市場派候選人是違法決議,因此後續的股東會決議也無效。

大同公司於民國106年5月11日舉行股東會,應選9名董事,公司派提名6名董事候選人、3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全部當選,股東會也決議通過新的董監事改選名單,包含新任董事為林蔚山、林郭文豔、張益華、陳守煌、蔡勝文、李龍達,獨立董事為蘇鵬飛、劉宗德、吳啟銘。

市場派的欣同投資顧問公司提起民事「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訴訟並主張,欣同公司提名楊永明、林宏信為董事候選人、林鵬良為獨立董事候選人,但大同公司在106年3月29日召開董事會審查公司派、巿場派等提名候選人,卻以檢附文件不齊備為由,剔除巿場派人選,決議通過公司派提名的林蔚山等9人,之後的股東會投票並決議公司派9人全上。

欣同公司主張董事會決議及股東會決議均違反公司法規定及股東平等原則。

一審判欣同公司敗訴,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

二審合議庭認定,巿場派楊永明等3人已提出公司法所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大同公司董事會卻決議並剔除楊永明等3人為候選人,僅決議列入林蔚山等9人為候選人,這已違反公司法規定,因此董事會決議應屬無效。

合議庭指出,因董事會決議無效,後續股東會依董事會決議選出的林尉山等9人董監事改選名單,當然也無效,二決議的效力無從切割。本件違法排除少數股東的提名權,且股東會決議也違反股東平等原則,因此無效。

二審合議庭認定,欣同公司訴請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為有理由,判欣同公司勝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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