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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捐防疫物資給醫院 公私立抵稅有別

2022/5/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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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3日電)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在疫情期間購買防疫物資捐給公、私立醫院,節稅規定有別;捐給財團法人醫院,最高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額10%節稅,若捐給公立醫院,則享全額抵減無上限。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嚴峻,許多企業購買醫療設備、防疫物資或便當點心,捐贈給公、私立醫療院所;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須留意相關抵稅規定有所區別。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的捐贈,以及經過財政部專案核准的捐贈,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全額認列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不過,企業若是對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進行捐贈,可認列費用的金額,則不得超過所得額10%。

同時,依營業稅法規定,企業購買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企業對財團法人醫院的捐贈,最高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額10%;對公立醫院的捐贈,可以全額抵減、無金額上限;企業進貨非供本業使用的快篩試劑,並捐給衛福部等政府機關,則其支付的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舉例來說,A公司購買新台幣20萬元及30萬元的防疫物資,分別捐贈給甲公立醫院及財團法人乙醫院;因對甲公立醫院的20萬元捐贈,屬對政府的捐贈,在營所稅申報時,能全額認列捐贈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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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A公司對財團法人乙醫院的30萬元捐贈,因不屬於對政府的捐贈,進行營所稅申報時,A公司得列報的捐贈費用,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

台北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捐贈防疫物資,除要注意營所稅捐贈費用限額的規定,也應該檢視統一發票的扣抵情形,如有發現不合,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可加息免罰。(編輯:楊蘭軒)1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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