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第二階段納管13家融資租賃公司 3/15生效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4日電)金管會去年9月起分3階段納管融資租賃公司,金管會今天表示,預計3月15日起第2階段納管台新大安租賃、中信資融等13家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業者,預計9月中第3階段再進一步納管13家業者,3階段合計納管39家業者。
融資租賃公司先前因引發不少爭議,金管會去年宣布分3階段將符合一定條件的融資租賃業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適用。去年第一階段把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3家融資租賃業者納管,並在去年9月15日生效。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在記者會上表示,第2階段將納入金融機構轉投資的融資租賃業者,預計3月15日生效;第3階段則將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其餘會員13家業者納入金保法適用範圍,預計9月15日生效,3階段合計納管39家業者。
根據金管會資料,第2階段13家業者分別為永豐金租賃、一銀租賃、凱基租賃、台中銀租賃事業、華南國際租賃、國票金租賃、陽信國際租賃、台企銀國際租賃、 板信國際租賃、合作金庫資產管理、台新大安租賃、中國信託資融、聯邦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林志憲指出,預告將13家融資租賃業者,如果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公告為金保法第3條第1項所定的金融服務業,納管公告生效後,業者就需遵循金保法及相關授權子法規範,如有消費爭議,可適用金保法的申訴評議機制加以救濟。13家業者中,有從事自然人融資業務主要是2家,分別為台新大安租賃與中信資融。
金管會統計顯示,首階段納管的13家業者約占整體市場規模的9成,截至2025年底13家業者累積餘額約新台幣9139億元,其中約53%為企金,47%為自然人業務。
外界關注首階段納管業者的申訴狀況,林志憲補充說明,截至2月6日止,有54件申訴案與1件評議案,申訴案中已經有26件已經結案。申訴案類型主要為解約與遞延商品爭議為主。
相關法規不溯及既往,林志憲解釋,如果第二階段納管業者的爭議發生在3月15日前,會請業者妥善處理,若發生在3月15日後,民眾若有爭議可向評議中心申訴。(編輯:林淑媛)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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