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財委會要求農業部 說明馬鈴薯加工廠配套作為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3日電)針對美國進口加工用馬鈴薯另訂檢疫新規,引發食安疑慮。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通過臨時提案,指新規相關配套付之闕如,恐損及食安,要求農業部1週內說明指定加工廠的資格條件、管理規定、法源依據及查驗比率等配套作為。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財政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等部會,就「馬鈴薯輸入之邊境管制、檢疫、查驗等機制如何保障國人食品安全,及後市場抽驗預算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羅明才、林思銘、陳玉珍等人今天提出臨時提案,指新規將加工用與鮮食用分流管理,前者規定發芽、發霉、腐爛者將直送指定加工廠,並於選別階段整顆棄置銷毀,但新制相關配套卻付之闕如,恐損及民眾食品安全,要求農業部7日內向財委會提出加工用馬鈴薯進口檢疫配套作為的書面報告,包括指定加工廠的資格條件、管理規定、法源依據及查驗比率等配套作為。
除此之外,各黨立委質詢時紛紛關注美國進口加工用馬鈴薯檢疫新規,如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提醒,新規真正的風險在於指定加工廠,是否有足夠篩選機器等配套措施;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也提出,國內食品加工廠品質參差不齊,檢驗量能是否足夠。
農業部次長胡忠一答詢時說明,進口加工用馬鈴薯仍有把關程序,在邊境抽檢階段,如果海關人員發現發芽太長,或者比率太高達到2、3成,會要求退運或銷毀,而若發芽比率少,會要求進口人提改善計畫。
他表示,如果檢疫人員發現發芽,即通知衛福部食藥署進行茄鹼檢測,若有超標,不會流入加工體系。
胡忠一指出,對於經確認沒有茄鹼超標的馬鈴薯,若有發芽、發霉或腐爛的情形,由農業部防檢署與食藥署共同合作,要求業者整櫃退運、銷毀或將該批馬鈴薯封籤後直接送到配合檢疫的指定區域,於加工前在防檢署監督下由業者逐批逐櫃逐顆選別檢查,將發芽、發霉或腐爛的馬鈴薯整顆棄置銷毀,不會進入加工程序也不會流入市場。
農業部防檢署長杜麗華說明,以去年數據為例,全年查驗進口馬鈴薯不合格率約僅0.6%,合格的部分大概都可以通關,不合格的部分則會專批送達指定地點,要求業者提改善計畫,而指定加工廠這個區域會比照保稅區的嚴格要求及監督,逐批、逐櫃、逐顆篩檢。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蔡淑貞說明,國內食品加工廠業者的設施設備須符合規定,在開始製造之前,除了自主管理及監測,加工廠若達一定規模、也會經第三方驗證;在衛生單位稽查部分,則有中央和地方共同合作的專案稽查,地方也會依照產業特性做稽查。
對於王世堅提出,日本對進口加工馬鈴薯會使用「色澤與形狀辨識設備」來進行檢驗,蔡淑貞解釋,這是指「選別機」,包括馬鈴薯的形狀及色澤等,屬於工廠的基本設施設備。(編輯:林克倫)1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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