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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牌照稅繳納期限4/30 逾期將加徵滯納金

2026/4/2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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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8日電)115年使用牌照稅已於今年4月1日開徵,財政部賦稅署今天提醒,繳納期限至今年4月30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若未在期限內繳清稅款,每逾3日將依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若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提醒納稅義務人若遺失或尚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盡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台查詢或申請補發。

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稅捐稽徵法規定,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3日依照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面對5月所得稅報稅季即將到來,財政部今天也發布新聞稿表示,財政部長莊翠雲今天前往台北國稅局大安分局關切所得稅申報服務提供情形,並前往中華電信及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報稅機房,關切報稅系統及客服人力整備情形。

財政部提醒,今天起開放納稅義務人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而今年5月1日為國定假日,稽徵機關不提供臨櫃報稅服務,但民眾於5月1日0時起就可以使用網路(含手機)報稅,並利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等多元管道繳稅,完成申報。

財政部補充,稅務詐騙事件層出不窮,請務必保持警覺,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進行網路報稅或下載軟體。(編輯:楊凱翔)1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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