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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農舍臨路臨側3部會將研議辦法

2018/10/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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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4日電)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今天表示,農委會會依據監察院及法務部建議,將農舍興建臨路臨側的規定,在規範層級上做精進,遵循建議會同內政部及法務部訂入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內。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今天說,農委會規定農舍要「臨界、臨路」作法不專業又愚蠢,監察院也認定有疑義,呼籲農委會註銷「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由內政部制定新規定。

陳吉仲接受電話訪問時說明,會依監察院意見辦理,重點有3項。一、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制定農舍興建的資格、條件、程序、興建方式等。

二、監察院並未直接糾正農舍興建的規範內容,農舍興建規範依農發條例第18條的規定,屬於內政部及農委會職權。

三、惟監察院及法務部建議,目前關於農舍興建應臨路臨側的規定,在規範層級上還有精進的空間,建議農委會會同內政部及法務部,將相關規定訂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內。

陳吉仲表示,農委會會儘速依據以上建議執行,在此之前,「農舍經營計畫書」會保留,以利完成相關辦法研訂、修正後接軌。(編輯:黃于)10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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