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國外明星來台活動代言 不需申請工作許可

2019/1/16 17:4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6日電)曾經有波蘭劇作家來台演講,但因沒有工作許可被罰,引發外界爭議。勞動部經過多次會議後認定,國外明星來台活動代言、藝文工作者來台經驗分享等,不需要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外國人來台從事商務行為、明星來台代言、藝文工作這來台開講座等,到底要不要申請工作許可,常常引發外界爭議。

有鑑於此,勞動部日前召開多次會議,並發出函釋,表列外國人來台的5大行為,可不用申請工作許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今天表示,5大行為樣態包含商務行為、公益行為、課程實習或研修行為、偶發幫助行為或一般交際行為、其他非為境內任何人提供勞務為目的,且無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的行為。

薛鑑忠舉例,像是國外明星來台宣傳電影或活動代言,只要不涉及向顧客從事販售產品及推銷產品的行為,就可以不用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藝文工作者來台從事非營利性質的文化或藝術創作、推廣及交流,或於創作、推廣及交流之餘,接受邀請單位安排進行經驗分享者,也不需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不過,薛鑑忠強調,目前是採表列式開放外國人免申請工作許可的範圍,如果不屬於表列範圍者,仍須個案認定。(編輯:黃于)108011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