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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差距近1成5 女性多做54天才與男性同酬

2019/3/14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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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4日電)勞動部今天公布108年兩性同酬日為2月23日,也就是說,以去年年薪為基準的話,女性必須比男性再多工作54天,直到今年2月23日,總薪資才會相同。

兩性平均薪資受到性別、工作性質、年資、學經歷、工作績效等因素影響,導致有所差異,為了藉由節日喚起兩性同酬公共意識,勞動部從民國101年開始發布同酬日統計。

同酬日計算是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自隔年1月1日起女性需增加工作日數。

根據統計,107年台灣女性平均時薪(含加班費)283元,為男性332元的85.4%,兩性薪資差距為14.6%。換言之,女性較男性需多工作54天(365日曆天x14.6%≒54天),才能達到整年總薪資相同,因此108年同酬日為2月23日,維持與去年同天。

不過,根據勞動部107年公佈的資料,107年同酬日為2月21日。勞動部官員解釋,主要是因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統計基準有更正,因此一併修正歷年兩性薪資差距及同酬日,官員也強調,同酬日數據是一種趨勢的變動,觀察趨勢確實有在下降。

勞動部表示,近10年台灣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97年18.6%下降至107年14.6%,代表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由69天減少至54天,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縮小4.0個百分點及減少15天。

勞動部指出,歷年來台灣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相較美、日、韓等國為小,107年台灣為14.6%,低於韓國的34.1%(106年)、日本32.3%及美國18.9%。依增減幅度觀察,近10年來韓國減幅最大,縮小5.1個百分點,其次為日本縮小4.1個百分點,台灣則縮小4.0個百分點,美國縮小1.2個百分點。(編輯:陳清芳)1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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