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議員許玉昭涉詐領助理費 二審部分撤銷改判
(中央社記者吳玟嶸金門22日電)國民黨金門縣議員許玉昭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232萬餘元遭起訴,一審判處應執行刑4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部分撤銷改判,並撤銷原判決所定執行刑。此案可上訴。
根據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昨天發布新聞資料,許玉昭擔任金門縣議會第5、6屆議員期間,陸續向金門縣議會表示聘任許男、楊女、陳女等擔任公費助理,但3人均有部分期間未實際執行公費助理職務,但許玉昭仍向金門縣議會請領公費助理補助等費用,合計詐領232萬9845元。
就許男、楊女部分,高分院表示,許玉昭行為應論以接續犯,各僅成立1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並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
高分院指出,一審判決論以2罪予以分論併罰有違誤,應予以撤銷改判,就此部分處有期徒刑3年9月,褫奪公權4年,因部分宣告刑經撤銷,原判決所定執行刑也失其效力,應併予撤銷。
陳女部分,高分院則表示,許玉昭對刑之部分上訴,而原審量刑尚屬妥適,並無不當或違法,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此外,高分院指出,本案宜待全部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裁定定執行刑為適當,因此不定其應執行刑。(編輯:李亨山)115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