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預告期將至 交通部:不會26日公告
2019/4/25 19:21(4/25 23:02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葦庭台北25日電)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定租賃車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明天是預告期最後一天,交通部次長王國材今天說,修法還得經過法制作業期,不會明天公告。
交通部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確規定租賃車輛不得外駛巡迴、排班待客,另外,也規定應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將衝擊Uber現有營運方式,也被外界視為Uber條款。明天是此項修法預告期最後一天,Uber駕駛今天到交通部抗議,要求交通部不得公告。
王國材說,「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預告期滿後還得經過法制作業程序,擬定相關配套措施,根據過往經驗,就算是沒有爭議的修法,法制作業程序也要花上2個月,因此不會馬上公告。他也強調,交通部不是要消滅Uber,而是希望業者守法。
交通部長林佳龍日前也表示,基於分業管理,交通部還是要依法行政,一個新創產業一定會面臨納管問題,交通部會務實面對,不排除檢討鬆綁,但也希望Uber符合法令。(編輯:管中維)1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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