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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搭計程車注意 六都每趟加收20至100元

2020/1/1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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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7日綜合報導)春節將屆,六都對於春節期間計程車費,實施運價加成措施,每趟加收新台幣20元至100元不等,皆從20日零時起連10天實施,30日起恢復原先計價。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109年計程車春節加成運價,每趟加收20元,將自20日零時開始,至29日晚間12時止,乘客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計程車駕駛需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如未選取春節加成者,仍應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新北市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林詩欽表示,新北市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20元,將自20日零時起至29日晚間12時止,與台北市、基隆市同步實施,提醒計程車駕駛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表示,今年的春節連續假期計程車加收運價實施期間,從20日零時到29日晚間12時共計10日,桃園市計程車每趟加收50元,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100元。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自20日凌晨零時起,至29日晚間12時止,實施春節計程車運價加成,期間內每趟次加收50元自動計入車資,全市所有計程車已全面啟用新表,內建春節加成功能,計程車如未選取春節加成鍵者,僅能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台南市今年春節計程車運價加成,20日起至29日實施,一律按原運價再加收50元。台南巿現行計程車計費表,全內建春節加成功能,民眾只要依計費表顯示金額付款。

高雄市交通局則表示,春節期間,高雄市計程車費率自20日零時起,至29日晚間12時止,全天按表計費,春節加成50元已計入。(編輯:謝雅竹)10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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