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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擴大適用到教職員 教部邀百名校長研習

2020/11/25 14:33(11/25 17: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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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5日電)教育部今天在台中舉辦109年北區防制校園霸凌校長研習會,約100名校長參與,聚焦新修正的防制準則,擴大適用到校長及教職員對學生的霸凌行為,以及相關預防策略。

有時教師不經意的一句話或不作為,就可能觸發學生之間的排擠和霸凌。教育部今年7月21日修正發布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將校園霸凌的定義,從原本的學生對學生,擴大適用到校長、教師、職員、工友。

第9條要求校長及教職員工應具備校園霸凌防制意識,避免因自己的行為導致霸凌事件,或不當影響校園霸凌防制工作。

教育部今天召開校長研習會,特別邀請前台北大學教授侯崇文分享當前校園霸凌的防制策略省思,同時也說明修正後的霸凌準則,並以「世界咖啡館」形式,讓校長們進行實務分組討論、凝聚共識。

新修訂的防制準則,增訂增訂任何人都可向學校檢舉霸凌事件,且經大眾傳播媒體、警政機關、醫療或衛福機關報導、通知或陳情,都視同正式檢舉。學校接獲霸凌檢舉後,要在3個工作日內召開因應小組,展開調查處理程序,過程中不得令當事人與檢舉人、證人對質,除非經雙方及法定代理人同意,且無權力、地位不對等的情形。

教育部指出,校長是帶領全校師生的關鍵人物,學校如果發生霸凌事件,校長和全校教師都應瞭解通報的責任和義務,避免違反相關規定。(編輯:卞金峰)1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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