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金門食安自治條例通過 乙型受體素零檢出設罰則

2020/12/7 17:05(12/7 17:5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7日電)金門縣議會今天三讀通過「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訂豬(牛)可食部位及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含有乙型受體素,並設有罰則,將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定後公布。

金門縣政府指出,自治條例通過後將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核定後公布。

縣政府表示,對於金門縣以優於中央的標準議決通過自治條例草案,希望中央能體察地區重視食安立場與期待,予以核定發布,以利執行縣市衛生自治事項。

因應西元2021年1月1日起,含有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美豬將進口,金門縣政府提出「金門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交縣議會審查。今天三讀通過。

金門縣衛生局表示,此案經過金門縣府會共識與努力,以優於中央公告的標準訂定,金門縣的豬(牛)可食部位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自治條例並明定罰則,最高可罰新台幣10萬元罰鍰,這是為維護金門地區食安所作出重大決議。

另外,為鼓勵民眾檢舉萊豬以維護食品安全衛生,自治條例也明定公益揭弊者條款,授權金門縣政府訂定相關獎勵辦法。

金門縣長楊鎮浯表示,感謝縣議會支持並通過,為維護縣民健康,金門縣政府一定會嚴格執行不得檢出的規定,呼籲商家不要違規,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如有違反規定將依法處分,也請民眾多選用金門優質豬(牛)肉及國產豬(牛)肉。

他說,條例同時明訂「本縣公辦之社會福利機構、教保服務機構或與政府簽訂補助契約之準公共化幼兒園、托育機構,準用前項之規定。」藉以全面保障金門縣學童及長者共餐食用安全。(編輯:戴光育)10912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