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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幼契約進用教保員假期標準 工會籲與公教一致

2025/4/30 10:35(4/30 11: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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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幼教產業工會3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的教保員,長久以來是最弱勢的一群,呼籲政府將屬「人權範疇」的喪假等假期標準,擇優與公務人員、教師一致。圖為民國113年8月,教保員走上街頭,呼籲政府檢討教保員與幼教師待遇不平等問題。(中央社檔案照片)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3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的教保員,長久以來是最弱勢的一群,呼籲政府將屬「人權範疇」的喪假等假期標準,擇優與公務人員、教師一致。圖為民國113年8月,教保員走上街頭,呼籲政府檢討教保員與幼教師待遇不平等問題。(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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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30日電)全國幼教產業工會今天指出,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的教保員,長久以來是最弱勢的一群,呼籲政府跨部門協調,將屬「人權範疇」的喪假等假期標準,擇優與公務人員、教師一致。

幼教工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校園內正式人員大致分成4類,包括公務人員、工友、教師、教保員,前3種身分的假期標準已逐漸趨於一致,唯獨教保員存在明顯的不平等待遇。

工會舉例,教師等身分婚假有14天,教保員只有8天;懷孕20週以上流產假,教師有42天,教保員則是4週(含例假日);父母等至親離世,教師有15天喪假,教保員只有8天。

幼教工會呼籲,制度性的歧視正迫使教保人員離開教育現場,喪假等屬人權範疇的假別,應以「擇優辦理」為原則,與校園內的公務人員、教師等身分一致,勞動基準法只是最低標準。

幼教工會呼籲政府珍惜每一名願意留在現場的教保員的勞動價值與身心需求,不要讓基層心寒。工會將持續爭取,直到教保員的權利真正被尊重。(編輯:陳政偉)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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