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家用電鑽 消基會:3成品質、6成標示不合格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2日電)DIY風潮盛行,很多人自己動手居家裝潢或組裝家具,充電式家用電鑽是好幫手。不過,消基會與標準局合作調查,發現市售家用電鑽有3成品質、6成標示不合格。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目前充電式家用電鑽雖非屬應施檢驗商品,但為維護消費者安全與權益,消基會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於民國113年下半年在實體店面及網路平台購買10件樣品,進行品質項目檢測以及標示查核。
消基會公布檢驗結果,「品質項目」有3件、「標示查核」有6件不合格。
消基會表示,品質項目檢測不合格的商品,包括「Motorhead 20V鋰電震動電鑽」、「20V鋰電衝擊鑽」及「鋰電震動電鑽」,不合格情形都是電池充電器的電源線為單層絕緣,不符合雙層絕緣規定。
消基會指出,標示查核不符規定的6件家用電鑽,其中「20V鋰電衝擊鑽」未標示製造年份,且商品名稱及原產地未以正體中文標示,說明書的規格說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語等未以正體中文標示,未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的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
另外,「鋰電無碳刷震動電鑽」未標示商品名稱及製造年份,原產地未以中文標示,未標示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鋰電震動電鑽」未標示製造年份;「12V無刷鋰電震動電鑽」未標示商品名稱、原產地及製造年份,且未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
「萊姆21V震動鋰電鑽起子機」則未標示型號、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充電式鋰電鑽」未標示原產地、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且未標示代理商地址及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的外文名稱。
標準局指出,品質不符規定的家用電鑽,已依消費者保護法輔導業者停止銷售,業者均已停止銷售及回收下架;標示查核不符規定的家用電鑽,已請進口商或製造商所在縣市政府,依商品標示法、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要求業者限期改正,業者均已改正。
消基會表示,雖然充電式家用電鑽非屬應施檢驗商品,但業者仍應優先考量消費者的使用安全,尤其現今社會流行DIY,充電式家用電鑽因操作簡易且便於攜帶,深受消費者喜愛,為維護消費者使用安全,建議應將充電式家用電鑽納入應施檢驗商品。(編輯:張雅淨)1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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