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雞蛋檢出芬普尼殘留 石崇良:初判為環境污染最高罰2億
2025/11/10 11:52(11/10 12:4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10日電)市售雞蛋再爆農藥殘留芬普尼超標,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今天說,初步了解較可能與環境污染有關,後續釐清責任歸屬,最高恐罰新台幣2億元;食藥署下午將舉行記者會進一步說明。
彰化縣衛生局日前發現一批洗選包裝雞蛋,檢出留芬普尼含量超標,11月4日發現立即要求下架回收;衛生局11月5、6日抽驗同畜牧場其他批號,也發現芬普尼超標,這些蛋品約15萬顆流向9縣市,消費者應停止食用芬普尼超標的雞蛋,通路商已全面提供退貨回收服務。
外界質疑處理過程延遲,石崇良今天出席活動在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說,雞蛋在進入通路前的檢驗是由畜牧場自行負責,而食藥署則負責市售蛋品的後市場抽驗。這次在例行性抽驗中,發現市面上有雞蛋含有芬普尼殘留。
石崇良說,食藥署自民國112年至114年已連續3年對市售蛋品進行查驗。這次檢出問題雞蛋皆為洗選蛋,批次標示清楚,已要求該畜牧場的所有產品,不論批次,一律禁止上市;已流入市場的雞蛋,也全面預防性下架,並進一步逐批化驗,檢驗結果出爐前,預防性下架將持續進行。
石崇良表示,初步了解,問題雞蛋並非因使用含芬普尼殘留飼料或飼養過程使用農藥所致,較可能原因是環境污染。由於該畜牧場位於彰化縣,已由彰化縣政府負責釐清污染原因與責任歸屬,後續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處分,罰鍰金額可介於6萬元至2億元之間。
依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食品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另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第15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編輯:管中維)1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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