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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熊、河口鱷等641種高危險動物 5/1起禁家庭飼養

2026/3/10 19:01(3/10 20: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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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5月1日起禁止國人飼養浣熊。(中央社檔案照片)
農業部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5月1日起禁止國人飼養浣熊。(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0日電)農業部今天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5月1日起,禁止國人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

農業部發布新聞稿,公告禁止飼養的641種動物,絕大多數(640種)自民國111年起即已禁止輸入,主要考量這類動物多數具有劇毒性且國內缺乏相關血清,或動物本身具高度攻擊性(如這次新增管制的河口鱷)。

農業部說,這類動物若遭棄養或不慎逃逸,將對民眾及環境造成嚴重威脅,經過與各界及利害關係人溝通及預告期間後,5月1日起將管理範圍從「禁止輸入」擴大至「禁止一般家庭飼養」。

農業部表示,為保障既有飼主權益,凡於公告生效前已飼養上述動物者,仍可繼續飼養,公告生效日起1年內,飼主需至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填報資料,隨後動物飼養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將派員至現場,確認核對動物狀況後,才能合法續養直到動物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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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說,這次禁止飼養對象主要規範一般民眾的家庭寵物飼養行為;至於動物展演業者、學術研究機構的實驗動物,或現行具經濟用途(如河口鱷養殖)的飼養者,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下,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同意飼養,不受這次禁令影響。

農業部呼籲,民眾在選擇寵物時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及環境,切勿飼養具高度危險性之動物,並落實終養不棄養,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與動物福利。(編輯:李淑華)1150310

農業部10日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自5月1日起,禁止家庭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毒蛇等3大類動物,目前已有飼養者則需於4月底前完成登記。(農業部提供)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傳真 115年3月10日
農業部10日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自5月1日起,禁止家庭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毒蛇等3大類動物,目前已有飼養者則需於4月底前完成登記。(農業部提供)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傳真 1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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