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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改名公路養管費 繳費通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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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1日電)配合公路法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交通部今天表示,今年起將以新版「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名稱寄發繳費通知,提醒民眾留意。

配合總統114年12月19日公布修正公路法第27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交通部今天發布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名稱配合公路法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餘法規也將配合修正汽燃費名稱為養管費。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指出,這次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主要是使名稱符合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徵收目的,相關配套法規的修正都僅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調整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其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費額標準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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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公路局今年起就會用新版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名稱通知寄發繳費通知,提醒民眾留意正版繳費訊息。

民眾在收到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站)寄發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通知時,交通部提醒,務必確認官方資訊來源,監理機關發送簡訊短碼為111,以利民眾快速識別為政府機關發送的通知訊息,而監理服務網官方網址為https://www.mvdis.gov.tw/,呼籲民眾提高警覺,切勿點擊來源不明簡訊或連結,以免上當受騙。(編輯:管中維)1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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