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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升等爭議 教長:要綜合評估

2015/9/24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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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4日電)台灣大學園藝系助理教授李國譚獲教學傑出獎,但未達到限期升等要求,遭台大不續聘。教育部長吳思華今天說,必須綜合評估教學、公益等,「可以不讓他升等,但不能讓他走路。」

台大教評會日前決議不續聘李國譚,取消他所開設的所有課程,李國譚提出申訴。

吳思華今天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休息期間受訪提到,目前法律上的見解,研究表現不該作為「不續聘」的唯一條件,而要綜合評估教師其他的表現,包括教學、公益等。

「可以不讓他升等,但不能讓他走路。」吳思華希望校方依據教師法的相關規定,衡量老師能不能續留。

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進一步解釋,台大兩次提出李國譚的不續聘案。去年第一次送教育部核定時,因為李國譚提出申訴,申評會撤銷學校處分,因此案子被退回台大。

他說,今年7月台大再次提出不續聘,目前教育部還沒有核定,李國譚也循管道再提申訴,現階段李國譚還是正式教師,台大依法還是要發給全薪。

張秋元表示,對於教師不續聘案,教育部核定向來非常謹慎,近3年只通過4件。基本上,學校要以「限期升等」等理由不續聘教師,必須衡酌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則、並符合正當程序等條件,也要給予老師接受輔導的機會,「不是說時間到了沒升等,就不續聘。」

張秋源表示,研究表現不該是不續聘教師的唯一理由,要兼顧學生受教權、高教品質、和教師權益。10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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